申花点球申诉全驳,足协评议四判无误。

**7月3日中国足协裁判评议纪实**

7月2日晚,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评议组进行了本赛季第十六期裁判评议工作。其中,特别关注了中超联赛第15轮上海申花与天津津门虎比赛中的四起判罚案例。经过深入分析和讨论,评议组均认定当值裁判的判罚是正确的。

**判例一**:

在比赛的第4分钟,上海申花9号队员在天津津门虎的罚球区内与4号队员发生身体接触后倒地。对于这次事件,上海申花俱乐部认为对方队员犯规,应判罚球点球。然而,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双方队员在罚球区内的争抢是合理的,手臂接触在足球比赛中是常见现象,未达到判罚犯规的程度,裁判员及VAR未介入是正确的。

**判例二**:

紧接着第37分钟,上海申花13号队员与天津津门虎16号队员在罚球区内发生接触后倒地。申花俱乐部再次提出申诉,认为应判罚球点球。评议组对此一致认为,天津津门虎16号队员的滑倒是由于双方腿部接触的自然反应,并不构成犯规,裁判员及VAR的决定是正确的。

**判例三**:

第64分钟时,上海申花4号队员与天津津门虎16号队员的接触引起了争议。从视频回放来看,双方队员在角球踢出前的争抢中发生接触并倒地。评议组认为,由于比赛处于停止状态,此时并不存在因犯规而判罚球点球的可能性。多数评议组成员认为双方动作属于正常争抢,未出现明显犯规行为,裁判员及VAR未介入是恰当的。

**判例四**:

最后第65分钟的一起判罚中,上海申花9号队员与天津津门虎11号队员在罚球区内发生身体接触后倒地。申花俱乐部再次提出对方队员犯规的申诉。但评议组经过详细分析后认为,从现有视频角度看,双方队员的争抢动作并未证明任何一方有明显的犯规行为。因此,支持裁判员做出的不犯规的决定,并认为VAR未介入也是正确的。

经过此次评议,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再次证明了其专业性和公正性,为今后的比赛判罚提供了宝贵的参考依据。同时,也希望各俱乐部能理解并尊重裁判员的决定,共同促进中国足球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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