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讯: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评议工作纪实**
7月2日晚,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评议组针对本赛季第十六期中超联赛的裁判工作进行了细致的评议。其中,上海申花与天津津门虎一役中的四起关键判罚成为了焦点。经过深入的讨论与分析,评议组认定当值裁判的判罚均为正确。
**判例一:合理接触**
中超联赛第15轮,上海申花与天津津门虎的激烈对决中,比赛仅进行了4分钟,上海申花9号队员与天津津门虎4号队员在罚球区内发生身体接触后双双倒地。场上裁判员经过审慎观察,并未判罚犯规,而VAR(视频助理裁判)系统也未介入。上海申花俱乐部随后提出了申诉,认为对方队员存在犯规行为,应当判罚球点球。
评议组在经过详细观看比赛录像后,多数成员认为:双方队员在罚球区内争抢位置时,手臂的互相接触属于合理和可接受的程度,并不构成犯规。因此,裁判员的选择不判罚是正确的,VAR未介入同样合理。
**判例二:腿部接触不构成犯规**
紧接着第37分钟,上海申花13号队员与天津津门虎16号队员在罚球区内发生接触后倒地。如同第一例判罚,场上裁判未作判罚,VAR也未介入。上海申花俱乐部再次提出申诉,坚持认为对方队员犯规应判罚球点球。评议组经过讨论后一致认为:从视频回放来看,天津津门虎16号队员的滑倒是由于其自身原因造成的,与对方队员的腿部接触并不构成犯规。因此,裁判员的决定及VAR的判断均为正确。
**判例三:角球前的非犯规行为**
第64分钟时,上海申花4号队员与天津津门虎16号队员在角球踢出前的瞬间发生接触并双双倒地。上海申花俱乐部再次提出申诉。评议组在经过仔细分析后表示:由于双方队员的接触发生在角球踢出之前,比赛处于停止状态,因此不存在因犯规而判罚球点球的可能。此外,从视频回放来看,守方队员在争抢过程中无明显犯规动作。因此,裁判员未作判罚的决定及VAR的判断均是正确的。
**判例四:无法证实明显犯规**
比赛进行至第65分钟时,上海申花9号队员与天津津门虎11号队员在罚球区内发生身体接触后倒地。上海申花俱乐部依然坚持对方队员犯规的立场。但评议组经过讨论后明确表示:从现有视频的角度看,双方队员虽有相互争抢位置的动作,但无法证明任何一方有明显的犯规行为。因此,支持裁判员做出的不犯规的决定,同时确认VAR未介入是正确的选择。
综上所述,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评议组对于上海申花与天津津门虎一役中的四起关键判罚均给予了充分的认可与肯定,并强调了比赛中合理争抢的重要性及准确判断的必要性。此举有助于提高比赛的公正性和裁判员的决策水平。